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7〕39号

  
日期:2017年10月24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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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于青神县工业集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为8092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173.44平方米,建设厂房56栋及综合办公楼、配套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其中1号地块包括1栋配套用房、12栋厂房,建筑面积10251.12平方米;2号地块包括1栋配套用房、20栋厂房,建筑面积10571.68平方米;3号地块包括1栋综合办公楼、16栋厂房,建筑面积12843.32平方米;4号地块包括1栋综合办公楼、8栋厂房,建筑面积11507.32平方米)。该项目经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青神县城市规划局同意选址,符合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建筑施工规定:施工场地须设置规范的围挡;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施工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打桩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其余施工作业也应避免在夜间进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并合理进行布置,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废水处理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采取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营运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统一收集进入预处理设施(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定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营运期建立生活垃圾收集、暂存设施,并配置专人负责及时统一交青神县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六)入驻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的企业,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向环保部门单独申报环境影响评价。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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