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环建函〔2018〕3号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新鑫元农牧机械有限公司饲料机械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新鑫元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饲料机械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工业开发区鑫元路1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800万元在项目现有用地范围内和利用现有厂房的基础上,建设饲料机械生产线技改项目,新增一条设计年产100台饲料机械除尘设备生产线,以及新增产品表面预处理设备(抛丸、表面涂装、烘干)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水帘除漆雾废水定期添加漆雾絮凝剂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更换,更换后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洗手废水经车间现有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员工生活废水,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依托现有)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汇至化粪池(依托现有)进行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抛丸粉尘经封闭式箱体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收集的粉尘均外售,不外排;收集的边角料外售,不外排;项目地内设置有垃圾桶对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定期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漆渣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棉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妥善处置;废润滑油依托原项目已建危废暂存间进行存放及处理;废弃的布垫层及废油擦拭抹布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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