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神县张老四砂石厂砂石建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神县张老四砂石厂砂石建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18年01月23日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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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建函〔2018〕7号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张老四砂石厂砂石建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神县张老四砂石厂:

你单位报送的《砂石建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青神县罗波乡宝镜村3组建设,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设置破碎、振动筛分、洗砂、传输等工序;设置辅助配套有原料堆料场、成品堆料场、给水、配电等工程;办公生活设施以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不涉及开采,所用原料均外购,该项目属于补评。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生产废水和洗车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储存,循环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三)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生产粉尘采取对生产厂房进行封闭,在破碎机和制砂机进行喷水雾降尘并进行湿式加工;汽车运输起尘: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及时清扫路面洒落的砂石,对路面晒水,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物料运输时采用篷布进行遮盖,避免车辆超速超载;装卸粉尘通过加强管理,保持堆场清洁,定期晒水降尘;砂石堆场起尘通过有序堆放砂石,定期对砂石堆场进行晒水,同时砂石堆场覆盖篷布;食堂油烟采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尾砂经干化堆场进行晾干处置后外卖;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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