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官厅水库管理处青神县官厅水库灌区配套改造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38号

  
日期:2018年04月02日  来源: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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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建函〔2018〕38号

青神县官厅水库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官厅水库灌区配套改造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白果乡、高台乡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明渠7803.16m;新建暗渠901.11m;新建渡槽2座,长371m;新建隧洞2处,长度208.42m;整治明渠长11375.11m;整治暗渠长2212.55m;整治渡槽1座,长98m;整治隧洞54处,长6992.36m;整治管道7.6m;整治和新建小型建筑物222处;新建渠顶管护道路长度4258.41m,总投资3462.99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建筑施工规定,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施工场地须设置规范的围挡,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施工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打桩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其余施工作业也应避免在夜间进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并合理进行布置,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定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废水处理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采取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租用当地已建环保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综合利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3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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