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眉山销售分公司新建青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55号

  
日期:2018年05月28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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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眉山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青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眉青快速通道黑龙镇桥楼村四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5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7747.09平方米,新建站房324.94平方米,设有3DFF 双层油罐4个,分别为30立方米 0号柴油储罐2 个、30立方米92号汽油储罐1 个、30立方米95号汽油储罐1 个,总容积为120立方米,总储存能力为90立方米的三级加油站。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得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加强对卸油、储油、加油作业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配备必须的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确保大气环境安全。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项目备用发电机、潜油泵、加油机(内含小型真空泵)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优化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进出车辆的交通噪声管理,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油罐清洗水经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隔油池废油、沾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风险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重点做好项目涉及的汽油、柴油的运输、使用、储存管理,避免二次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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