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财政局青神县2018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90号

  
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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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财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2018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黑龙镇鸿化村、桥楼村、新平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山坪塘8座(其中:鸿化村5座、桥楼村5座、新平村2座)、改建鸿化村衬砌渠道3.393公里、新建100立方米蓄水池23口(其中:鸿化村14口、桥楼村9口)、建设4.5米宽田间道路6.939公里(其中:鸿化驿站到鸿莲路口1.578公里、乐天公司南路口到宋坟路口1.232公里,眉青快速通道到新平路4.129公里)、购置农业、植保机械、配套建筑物、开展培训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理措施。对施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采取设置挡土墙、原料运输加盖防尘布、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控制,确保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各类建筑垃圾须妥善收集后按规定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纳入乡镇生活垃圾,市政统一清运。

(五)按照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期料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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