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达锐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同步轮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102号

  
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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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达锐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机械同步轮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工业集中区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18号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50万元,总建筑面积736m2,租赁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18号标准厂房用于机械同步轮加工生产项目,年铆接加工生产同步轮产品500吨,年处理发黑(表面处理)机器零部件300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地埋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HCl采用集气罩对挥发的HCl进行收集后,经过碱液喷淋塔吸收后尾气通过本厂房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NH3通过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喷淋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置各设备,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废化学品包装、废油和废油桶、池底浓液和槽渣、地埋式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以及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经收集暂存后集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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