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青神县新辉机械厂传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105号

  
日期:2018年12月24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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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新辉机械厂:

你单位报送的《传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工业集中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800万元,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工业集中区土地5394平米,厂房、办公、生活配套等基础设施约1200平米,拟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1500平方米,投入机械加工设备100余台,外购铸造毛坯及其它材料,经过机械加工销售,目建成后,主要生产销售皮带轮、同步轮等机械传动零部件,设计年生产能力5000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预处理池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纯水制备机尾水直接用于脱脂后清洗用水,不外排;无磷脱脂后的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再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排入厂区预处理池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硅烷化处理后的清洗废水用不锈钢桶收集后进行酸碱中和调节后排入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金属粉尘通过产尘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后排放;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纯水制备机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吸附膜等交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化学品包装、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废活性炭、隔油池油渣、废油和废油桶以及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脱脂液、废硅烷液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桶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0日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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