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嘉熙竹木有限公司竹木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9〕1号

  
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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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嘉熙竹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竹木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南城镇红桥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3000万元,租用四川三距合壁鞋业有限公司房屋,占地1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相关生产及环保设备,其余附属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均利用厂区内现有设施,新建竹木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主要产品为竹木家具7000套、竹木浴室柜2000套、竹木浴桶5000个、生物质颗粒200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食堂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共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水幕除漆雾进入水帘除漆雾柜过滤进行处理后以去除漆雾颗粒,进入沉淀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开料、打孔、砂光、裁板等的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中央吸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铣型、开榫、雕刻产生的粉尘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后通过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粉尘收集系统处理;漆雾通过水幕除漆雾+沉淀池(2套)处理,废水不得外排;项目产生的VOC通过漆房旁一套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低温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木材边角料和木料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过滤纤维材料、漆渣、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和水幕除漆雾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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