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4月10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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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考办、主考(办)学校自考办:

我省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3日至14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本次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考试的安全保密、考务规定、考务培训和考风考纪等工作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8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工作安排

(一)报名报考工作

2月24日至26日18:00前,新生报名注册。

2月26日至27日16:00前,新报名注册考生到注册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审核。县(市、区)招考办要严把“入口关”,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照片要求和基本信息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做到基本信息准确无误,上传照片符合要求。

2月28日至3月4日18:00前,社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3月1日至5日18:00前,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报名报考网址:http://wb.zk789.cn。

报考课程缴费:报考课程缴费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自学考试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网上报名报考期间,网报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28-86713053;自学考试业务咨询电话:028-85178745。

各市(州)、县(区)招考办要提前预判,根据实际提供充足考位,确保考生顺利报考。

(二)准考证补办及临时准考证办理工作

考生可于2月24日至4月2日12:00前,在报名报考网站(网址:http://wb.zk789.cn)申请补办并支付制证工本费。

社会考生可在考前一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

应用型专业考生可在考前一天,凭主考学校自考办署章的证明到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

各市(州)招考办和主考(办)学校自考办严禁将因照片不合格而被剪角的准考证发放给考生,考生严禁持剪角准考证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将积极协调制证单位,优化工作流程,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州)须在3月19日15:00前,将《通用答题卡及考生条形码数量核对表》扫描件、试卷运输车辆免检证信息(含领卷车辆的车牌号码、领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2019年4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工作备案表》《2019年4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信息表》按规定方式上报,相关信息报送格式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201号)中附件。

(四)考前流媒体校准工作

各市(州)在4月2日上午9:00前,校准考点流媒体设备系统时间,并完成考场监控画面标识统一命名,格式为:省+市(州)+县(市、区)+考点简称+“-自考-”+考场编号(001-999)+(摄像头编号),显示于画面左下角,不超过31个字符(汉字不超过15个,数字或字符在半角状态下输入)。如考点名称过长,可使用简称。例如:成都市青羊区石室联中自学考试第6考场,可表示为:四川成都青羊石室联中-自考-006。

(五)发卷工作

《领卷通知单》《试卷领题明细表》《试卷运输车辆免检证》由省教育考试院试卷发放组统一发放。试卷领取和返回安排详见《2019年4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返卷安排表》(附件2)。

(六)考前、考中及考后报告工作

相关工作报告的内容、时间、方式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3)执行。

(七)返卷工作

各市(州)招考办返卷时将《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试卷(答卷)交接清单、《考生签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总结》、《违规记录表》交与省教育考试院返卷接收组。各市(州)招考办返卷时不得将答题卡跨考点装箱,答题卡箱专用封面和领(返)卷清单必须使用规定格式,具体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201号)中附件。

(八)值班及举报电话

省教育考试院值班电话 028-85174161;举报电话028-85156581。

(九)成绩公布及查分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7日公布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www.sceea.cn)或报考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学校自考办查询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查分申请工作安排在5月9日至10日进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社会考生到本次参加考试的县级招考办、应用型专业考生到注册学校自考办)提交查分申请。

市(州)招考办、学校自考办在5月13日12:00前,将汇总的查分申请数据通过MIS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5月13日前将考生个人申请表(原件纸质版)和MIS系统汇总数据表(纸质版)寄达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909室,邮编:610041)。省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17日下发查分结果。

三、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

本次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考生应按网上评卷的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具体答题要求,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www.sceea.cn)上公布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须知》,允许携带的答题辅助用品见附件4。各级招考办和学校自考办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按规定参加考试。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16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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