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4月07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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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号)和《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眉教体发〔2018〕14号)、《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21〕23号)精神,按照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及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全县小学一年级提供学位1575个,共35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提供学位1150个,共23个教学班(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1.A类: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B类: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援彝干部职工、持优才卡人员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3.C类: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人员子女,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4.D类: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5.E类: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今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二)初中。

1.A类: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B类: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援彝干部职工、持优才卡人员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C类: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人员子女,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D类: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E类: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范围

依据青神县乡镇(街道)、村级建制调整和县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的意见》精神,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入学,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原则,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有学位。各中小学校按照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内招生(各校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2)。

四、日程安排

(一)搭建招生平台。

4月20前,完成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训,确保招生服务平台按时投入应用。

(二)制定招生方案。

4月15日前,县教体局调研、制发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上报市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4月23日前,民办学校招生章程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公办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上报县教体局。

(三)发布招生方案。

4月30日前,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各学校利用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告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招生程序、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四)核验学生信息。

5月10日至5月21日,各校(园)指导学生家长登录“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登记、核查、确认、提交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等信息。登录方式:

(一)电脑端:http://qsywjyzs.csrms.com.cn

(二)移动端:http://qsywjyzs.csrms.com.cn/h5

(三)移动端:用手机扫如下二维码即可进入

学生家长登录招生服务系统后,点击手机屏幕下面个人中心,然后按照页面进行实名注册,实名注册后返回主页进入查询学生,点击新增绑定,逐一核查(或填报)学生信息,点击提交。

(五)学校招生安排。

1.5月24日至5月25日,A类和B类学生家长登录招生服务平台,在线上申报拟就读学校;5月26日-28日,各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线上申报的情况,应用招生服务平台及时发送信息,分类通知学生家长提供资料到学校,实行线下审核。

A类学生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审核资料;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B类学生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各类优抚子女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审核资料。

2.5月31日,县教体局审核各校A类、B类学生的学位申报材料。

3.6月1日至3日,C类、D类和E类学生家长登录招生服务平台,在线上申报拟就读学校;6月4日至11日,各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线上申报的情况,应用招生服务平台及时发送信息,分类通知学生家长提供资料到学校实行线下审核。

C类学生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及入住证明材料(水、电、气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审核资料。

D类学生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审核资料。

E类学生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劳务合同、租房合同、工资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审核资料。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到招生服务区学校审核资料。

7.6月15日至30日,县教体局审核C类、D类和E类学生的学位申报材料;并对未申请学位的学生按照招生录取序列统筹安排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

8.7月1日至16日,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县教体局将跨区县招收学生的材料报市教体局审核。

9.7月30日前,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情况汇总,并报市教体局。

(六)新生学籍注册划转。

1.8月31日,新生报名入学。

2.11月30日前,划转学籍,新生学籍导入、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宏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辜志华为副组长,纪检组组长徐富华、机关党委书记刘琳、副局长杨平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按核定计划招生,保持学校适宜规模,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为45人、50人。按照审批管理原则,全县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统一运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信息网”,实行线上学生家长申报学位,线下学校审核佐证材料。所有公(民)办义务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扩大班额或增班招生。

2.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招生“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确有特殊情况需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县内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经拟申请就读学校和原划片就读学校同意,报县教体局审核;跨区县就读的,经拟申请就读地教体局和原划片招生地教体局同意,报市教体局审核。县教体局和学校履行了告知义务,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错过学校招生时间,未能按时线上申报学位、未到校审核佐证资料而学校学位已满额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有余,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保障特殊学生入学就学。学校要将招生服务区内残病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精准扶贫户子女、留守儿童、艾滋病患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纳入招生统一管理,核准基本信息,建好适龄儿童台账,落实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入学工作。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教体局批准。

4.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序列。坚持“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符合“两个一致”优先录取。全县学校严格按照A类户籍在招生范围内、B类优抚子女和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C类购房入住和拆迁户子女、D类持有居住证、E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序列,接受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学生。

5.严格规范入学管理。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格学籍管理,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转学的原则。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招生服务区迁移,到原学校就读路途较远,可以申请转学。不得违规选拔、增班转学;不得安排到班额超编的学校就读;不得以游学、借读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

6.中小学校招收学生均要填写《学位申请表》(附件3、4),学校须填发《入学通知书》,并保留存根,归档备查。6月30日前,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发生变化,在县域内跨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向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青神县“小升初”县内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5),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跨区县申请就读的,向拟申请就读地教体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6),两区县教体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拟读区县教体局确定拟读学校并上报市教体局核准。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禁提前和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报名、提前招生和承诺录取;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县教体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目标考核。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对违反招生纪律或因宣传不力等原因导致学生非正常流动并无法按程序注册划转学籍,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扣减学校和校长目标考核分等。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进行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招生咨询电话:38813562,联系人:程老师、唐老师。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8817568,联系人:余老师。

附件:1.青神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2.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3.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4.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学位申请表

5.青神县“小升初”县内跨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

6.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青神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学校

学段

班级数

学位数

备注

学道街小学

小学

8

360


实验小学

小学

8

360


南城小学

小学

5

225

含南门小学4个班

瑞峰学校

小学

1

45


罗波学校

小学

1

45


汉阳学校

小学

1

45


西龙小学

小学

1

45


观金小学

小学

1

45


桂花小学

小学

1

45


青竹小学

小学

2

90


黑龙小学

小学

1

45


罗湾学校

小学

1

45


高台学校

小学

2

90


河坝子小学

小学

2

90


35

1575


县初中

初中

7

350


实验初中

初中

7

350


南城中学

初中

4

200


河坝子中学

初中

2

100


景德初中

初中

3

150


23

1150


附件2

                     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

划片招生范围(社区或行政村)

学道街小学(春苗小学)

青竹街道凤阳社区、文林社区、花园社区(原花园社区部分)、青衣社区(原花园社区部分)、建华社区(原建华社区和建川社区)、甘家沟村(原坛罐窑村、甘家沟村和白云村)、官厅坝村(原白庙村、官厅坝村和栗子村)

实验小学

青竹街道五更桥社区、麒麟社区(原王坝社区部分)、蚕丛社区(原王坝社区部分)、盐关社区(原盐关社区和城东社区)、柳溪村(原柳溪村和茅林村)、游滩社区(原游滩社区和高墩村)

南城小学

(南门小学)

青竹街道红桥社区(原红桥和竹艺街社区)、兰沟村(原兰沟村和百花村)、程家嘴村(原大兴村和花桥村)、沙河村、白塔村;白果乡虎渡社区(原楼坊溪村、下瓮村和凤凰村)、五嘉坝村

瑞峰学校

瑞峰镇刘家场社区(原黄桷村、青杠坪村、瑞峰场社区)、杨柳漕村、中岩村

汉阳学校

汉阳镇汉阳场社区(原向阳村和汉阳场社区)、文新村(原新路和上游村)、小三峡

天池小学

瑞峰镇天池村(原天池和尖山村)

罗波学校

罗波乡新桥社区(原新桥村)、宝镜村(原小溪村和宝镜村)、西坝村、龙泉村、官斗山村、施家沟村

西龙小学

青竹街道光辉村、钟家山村;西龙镇龙凤社区(原马漕寺村、龙潭社区)、长池村、新农村(原新农村和江滩村)

观金小学

西龙镇万沟村、金花村、观金社区(原鹰台村)

桂花小学

西龙镇桂花村(原桂坪村和商家沟村)、新农村(原新农村和江滩村)

青竹小学

青竹街道柳溪村(原柳溪村和茅林村)、游滩社区(原游滩社区和高墩村)、桥楼村(原桥楼村和新平村)、新光村(原青竹村和新光村)

黑龙小学

青竹街道建华社区(原建华社区和建川社区)、桥楼村(原桥楼村和新平村)、鸿化村、季时坝村(原季时坝村和曹庙村)、黑龙社区(原黑龙场社区、龙女村、肖坝村)

罗湾学校

白果乡胡坝村、罗湾村(原福全坝村、罗湾村和何家山村)、三清寺村

河坝子小学

高台镇河坝子社区(原兴河社区、玉蟾村1-5组)、玉蟾村(原黄莺岭、玉蟾村6-8组)、安家坝村(原双龙和安家坝村)、杨店村

高台学校

高台镇诸葛村、百家池村(原百家池、麻柳村1-2组)、富塘村(原南坝子和傅塘村)、麻柳社区(原新柳社区、麻柳3-7组)

县初中

青竹街道凤阳社区、文林社区、花园社区(原花园社区部分)、青衣社区(原花园社区部分)、建华社区(原建华社区和建川社区)、甘家沟村(原坛罐窑村、甘家沟村和白云村)、官厅坝村(原白庙村、官厅坝村和栗子村)

实验初中

青竹街道建华社区(原建华社区和建川社区)、五更桥社区、麒麟社区(原王坝社区部分)、蚕丛社区(原王坝社区部分)、盐关社区(原盐关社区和城东社区)、柳溪村(原柳溪村和茅林村)、游滩社区(原游滩社区和高墩村)、桥楼村(原桥楼村和新平村)、新光村(原青竹村和新光村)、鸿化村、季时坝村(原季时坝村和曹庙村)、黑龙社区(原黑龙场社区、龙女村、肖坝村);高台镇诸葛村、百家池村(原百家池、麻柳村1-2组)、富塘村(原南坝子和傅塘村)、麻柳社区(原新柳社区、麻柳3-7组);白果乡胡坝村、罗湾村(原福全坝村、罗湾村和何家山村)、三清寺村、虎渡社区(原楼坊溪村、下瓮村和凤凰村)、五嘉坝村

南城中学

青竹街道红桥社区(原红桥和竹艺街社区)、兰沟村(原兰沟村和百花村)、程家嘴村(原大兴村和花桥村)、沙河村、白塔村、光辉村、钟家山村;西龙镇龙凤社区(原马漕寺村、龙潭社区)、长池村、万沟村、金花村、观金社区(原鹰台村)、桂花村(原桂坪村和商家沟村)、新农村(原新农村和江滩村);瑞峰镇刘家场社区(原黄桷村、青杠坪村、瑞峰场社区)、天池村(原天池和尖山村)、杨柳漕村、中岩村;罗波乡新桥社区(原新桥村)、宝镜村(原小溪村和宝镜村)、西坝村、龙泉村、官斗山村、施家沟村;汉阳镇汉阳场社区(原向阳村和汉阳场社区)、文新村(原新路和上游村)、小三峡

河坝子中学

高台镇诸葛村、百家池村(原百家池、麻柳村1-2组)、富塘村(原南坝子和傅塘村)、麻柳社区(原新柳社区、麻柳3-7组)、河坝子社区(原兴河社区、玉蟾村1-5组)、玉蟾村(原黄莺岭、玉蟾村6-8组)、安家坝村(原双龙和安家坝村)、杨店村

景德初中

按照招生序列,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附件3

                  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申请就读学校:                    申请编号(申请就读小学填写):

学生

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


身份证号


是否在招生服务区

□是□否

户籍地址


住址

信息

实际居住地址


实际入住时间

年月

住房性质

□父母产权房□(外)祖父母产权房□父母单位房

□学生本人产权房□公(廉)租房□其他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信息

姓名

关系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承诺

本人已清楚招生政策,所填写及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学位有限不能在申请学校就读,愿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以上由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A4复印件)给申请学校核验

申请就读证明材料提交及验核情况(本栏目由学校填写)

提供证明材料项目

验证情况(打√)

备注

1

户籍证明材料

□符合□不符合


2

住房证明材料,入住证明材料

□符合□不符合

居住年限

3

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符合□不符合


4

优扶子女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不符合


5

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不符合


6

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务合同、社保证明等

□符合□不符合


7

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保等材料

□符合□不符合


8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符合□不符合


学校验证结果

经初步核验,该儿童:

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予以登记。按时上报登记表册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不完全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暂予登记,按时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不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不予登记,退回申请资料。

验证人:复核人: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服务区小学提供,由入学申请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2.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印后签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A4复印件)。3.申请如不被受理登记,资料退回。【注意事项】请保护申请人家庭信息隐私。

附件4

                  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学位申请表

申请就读学校:                                   申请编号(申请就读初中填写):

学生

信息

毕业学校


班级


小学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是否在招生服务区

□是 □否

住址

实际居住地址


实际入住时间

年月

住房性质

□父母产权房□(外)祖父母产权房□父母单位房□学生本人产权房□公(廉)租房□其他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信息

姓名

关系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承诺

本人已清楚招生政策,所填写及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学位有限不能在申请学校就读,愿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以上由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A4复印件)给申请学校核验

申请就读证明材料提交及核验情况(以下栏目由中学核验填写)

提供证明材料项目

验证情况(打√)

备注

1

户籍证明材料

□符合 □不符合


2

住房证明材料,入住证明材料

□符合 □不符合

居住年

3

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符合 □不符合


4

优扶子女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不符合


5

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不符合


6

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情况等材料

□符合 □不符合


7

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保情况等材料

□符合 □不符合


8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符合 □不符合


学校验证结果

经初步核验,该儿童:

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予以登记。并按时上报登记表册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不完全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暂予登记,按时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不符合申请本校学位条件,不予登记,退回申请资料。

验证人: 复核人: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毕业小学提供给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实填写。2.申请人应向划定招生服务区中学提交本表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A4复印件一套)。3.申请如不被受理登记,资料退回。【注意事项】请保护申请人家庭信息隐私。

附件5

             青神县2021年“小升初”县内跨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

学生姓名


原就读小学


身份证号码


学籍号


户籍地址


父母现就业居住地

眉山市 区(县)办事处(乡镇)社区(村)

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


划定应读初中学校


拟申请就读初中学校


跨服务区申请就读原因


材料清单

核实情况

户籍 证明


房产 证明,入住证明


优扶证明


居住证


就业登记


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劳动合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及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其它佐证材料


父母(监护人)

承诺

本人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签字确认:年月日

拟申请就读

初中校

审核意见

学校(盖章)

年月日

划定应读

初中校

审核意见

学校(盖章)

年月日

县教体局

审核意见

青神县教体局(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表用于同区县跨服务区有变化的学生填写,一式三份。2.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先拟申请就读初中校申请审核,再到划定初中校申请审核,最后拟申请学校到县教体局审核,逾期不再办理。【注意事项】请保护申请人家庭信息隐私。

附件6

              眉山市2021年“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学生姓名


原就读小学


身份证号码


学籍号


户籍地址


父母现就业居住地

眉山市区(县)办事处(乡镇)社区(村)

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


划定应读初中学校


拟申请就读初中学校


跨区县申请就读原因


材料清单

核实情况

户籍 证明


房产 证明,入住证明


优扶证明


居住证


就业登记


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劳动合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及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其它佐证材料


父母(监护人)

承诺

本人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签字确认:年月日

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区县教体局审核意见

区县教体局(盖章)

年月日

原划定就读初中校区县教体局审核意见

区县教体局(盖章)

年月日

市教体局

审核意见

市教体局(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表用于跨区县有变化的学生填写,一式三份。2.学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先到拟申请就读地教体局审核,再到原就读地教体局审核,最后拟申请就读地教体局报市教体局审核,逾期不再办理。【注意事项】请保护申请人家庭信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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