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04月28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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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

(三)《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稿)》(眉教体发〔2018〕14号)、《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22〕11号);

(四)《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普〔2021〕6号)。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并接受义务教育。

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报到入学者,学校应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并报告当地政府,学校应配合当地政府依法动员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其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和“两个一致、两个脱钩”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是为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四、什么是划片招生?

答:“划片招生”是落实“就近入学”法律规定的具体措施,是均衡配置生源的重要手段。以县域内行政村、县镇居民社区为单位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依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青城镇等6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相关事项的通告》(青府通〔2019〕6号),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青竹街道等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方案的批复、《青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的意见》(青教普〔2012〕14号)落实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学校不能擅自跨服务区招生。

五、什么是“两个一致”“两个脱钩”?

答:“两个一致”: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两个脱钩”即“幼升小”与原就读幼儿园脱钩、“小升初”与原就读小学脱钩。

六、招生对象及序列如何安排?

答:第(一)A类: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都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第(二)B类:视为“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而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且实际居住生活的。第(三)C类:只是户籍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第(四)D类:优抚人员的子女即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援彝干部职工、持优才卡人员子女。第(五)E类: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人员子女。第(六)F类: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的。第(七)G类: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

七、招生时间如何安排?

答:4月底前,制定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告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招生程序、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月10日-5月21日,学生家长登录“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登记、核查、确认、提交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等信息;5月23日-6月11日,学生家长线上申报学校,学校实行线下审核资料;6月12日—7月9日,县教体局审核各校招生名单;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家长如何在招生平台上办理学位申请?

在青神县内就读申请学校,登录方式:

(一)电脑端:http://qsywjyzs.csrms.com.cn

(二)移动端:http://qsywjyzs.csrms.com.cn/h5

(三)移动端:用手机扫如下二维码即可进入

去县外就读申请学校,登录方式: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办理,并提交户籍、住址等证明材料。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九、适龄儿童少年错过招生时间的、未按规定时间在招生报名系统上申请学位、未被“全省招生系统”录取的,未到学校审核资料怎么办?

答:对错过招生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在招生报名系统上申请学位、未被“全省招生系统”录取、未到学校审核资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

十、适龄儿童少年因户籍、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跨区县申请就读的怎么办?

答: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原则。确有特殊情况需跨招区县就读的,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办理,并提交户籍、住址等证明材料。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十一、招生纪律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严禁提前和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报名、提前招生和承诺录取;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进行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

答:招生咨询电话:38813562,联系人:程老师、唐老师;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8817568,联系人: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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