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并列为2014年“19件民生实事”加以重点推进。现将贯彻实施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即: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已经代收的2014年春季学期的作业费,由学校在文到之日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学生家长。
二、经费补助政策
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作业本费政策所需资金(小学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对各地的具体补助比例为:三州、扩权试点县为55%,其余市、县为45%。
市(州)本级对各县(市、区)的补助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我市分级负担,市属学校市财政负担,县属学校县财政负担)
三、2014财政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
现随文下达你地2014财政年度(2014年春季学期和2014年秋季学期)省财政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表),增列2014年“205 教育”相关款项。请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正式文件后,连同本级安排的资金,尽快拨付到各有关学校。
四、工作要求
在全面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意义重大而深远。有关各市(州)、扩权试点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安排、政策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免费作业本政府采购制度,确保每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开学时能免费领取作业本。财政部门要把本级应分担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政策兑现。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2月7日
上一条: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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