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艳明:
《青神县黑龙镇蓝天幼儿园关于申请终止办学和注销登记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青神县黑龙镇蓝天幼儿园从2023年11月16日起终止办学,同意注销“青神县黑龙镇蓝天幼儿园”。
终止办学后,请按照《民办非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1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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