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创建平安校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教安〔2015〕12号

  
日期:2015年09月11日  作者:安办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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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眉山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创建平安校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抓好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全县校园平安稳定,制定了《青神县创建平安校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神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青神县创建平安校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创建平安校园,建设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眉山市创建平安校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00%的学校和幼儿园“三防”措施按照《四川省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工作建设的通知》(川教函[2015]318号)、《四川省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到位,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达到标准,成功创建平安校园。

二、进度安排

2015年,青神中学、县初级中学、实验初中、学道街小学、实验小学、县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青竹小学等8所学校和幼儿园完成平安校园创建。

2016年,中职校、南城中学、南城小学、瑞峰小学、罗波学校、观金学校、桂花学校、西龙小学、青竹中学、黑龙小学、瓮家小学、罗湾学校、河坝子中学、河坝子小学等14所学校完成平安校园创建。

2017年,天池学校、汉阳学校、高台学校和全县16所民办幼儿园等19所学校和幼儿园完成平安校园创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创建平安校园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平安校园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各学校和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抓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四、创建标准(见附件2)

五、平安校园考核细则(见附件3)

六、考核与命名

每年11月10日前,相应学校和幼儿园按照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完成平安校园建设,形成专档,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自查后向县教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和创建工作报告。县教体局考评打分后向市教体局推荐申报平安校园。市教体局复查后,择优向市综治委推荐。市综治委对符合条件的命名为“眉山市平安校园”。

“眉山市平安校园”每年组织命名一批,市综治委将对申报的学校进行核查。命名为“眉山市平安校园”的,凡当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将取消“眉山市平安校园”称号。

附件:

1.青神县创建平安校园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安校园创建标准

3.平安校园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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