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通报(川农委[2017]43号文件),青神县2017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69元,同比增加374元,增长9.1%,在全省中高收入组(共57个区县)中总量位列第一、增量位列第一、增速位列第四十九。其中: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48.9元,同比增加11.1元,增幅29.4%,在全省中高收入组中总量位列第三十五、增量位列第三十三、增速位列第十五。
上一条:青神县2017年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运行分析
下一条:1-4月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