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4990.2万元,增长11.4%,全市位列第三,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895.4万元,增长15.7%。
城乡市场消费差距保持不断缩小趋势。按销售所在地分,1—11月,全县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66556.8万元,增长11.5%;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188433.4万元,增长11.3%。乡村市场增速高于城镇市场0.2个百分点,差幅较年初收窄1.3个百分点。
批零住餐四大行业持续增长。按消费形态分,1—11月,全县批发业实现零售额34633万元,同比增长10.8%;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85762万元,同比增长11.3%;住宿业实现零售额1992.7万元,同比增长11%;餐饮业实现零售额32602.5万元,同比增长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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