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由“城镇、农村非农户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农村农户投资”组成。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工程形象进度为计算对象,反映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建造的实际进度状况。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不同于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拨款额。
固定资产投资按经济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其他等。按建设性质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按构成可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
基本建设投资:是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其综合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范围确定,由发改委审批和备案的项目划入基本建设。
更新改造投资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其综合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更新改造投资统计范围确定,由经贸委审批和备案的项目划入更新改造。
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的活动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按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跨地区进行开发活动并在开发地进行工商登记且具备法人资格的,纳入开发活动所在地统计范围;未进行工商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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