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

  
日期:2015年03月02日  来源:市统计局内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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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一般是指生产和销售服务商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也可理解为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包括除了农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所有行业。

一般意义上的服务业即第三产业。可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服务业包括三产业中的15个门类和一产业的1个大类 ,共有184个中类。

1、服务业增加值的计算

(1)生产法

生产法增加值是反映一定时期内生单位通过生产活动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计算公式:

生产法服务业增加值=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之和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总产出:交通运输是把货物和旅客由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实现运送对象空间转移的服务活动,其总产出是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等运输及其辅助活动的营动收入。在地区核算中,为避免重漏,主要是以辖区内交通运输和邮政企业实际获得的收入来计算总产出。仓储业总产出是指专门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的产出。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通过计算总产出和中间投入求出。利用铁道、交通、邮政等部门的企业会计资料中的有关营运收入和成本费用资料分别计算总产出和中间投入,得到增加值。

批发和零售业总产出:是商品营业收入减去相应的购进成本的差额。计算公式:

批发和零售业总产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折扣与折让-正常损耗、被盗和意外损害等事故造成的损失+应交增值税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通过总产出乘以增加值率计算。总产出利用统计部门批发和零售贸易年报中的销售总额和毛利率先计算出毛利额,再加上应交增值税和进口税求得。增加值率根据财政部门汇总的商业会计资料和统计部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中财务统计资料中的有关收入和成本费用资料来确定。

金融业总产出:是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及其辅助服务和保险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银行、证券业总产出

=虚拟服务收入+实际收费服服收入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收支差+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收入+自营证券差价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租赁收益+汇总收益+投资收益-自营证券跌价损失-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保险服务总产出=保险业务收入-赔款支出-退保金及各种给付-分保费支出-分保赔款及费用支出-准备金提转差+利息收支差+汇总收益+投资收益

金融业增加值:通过计算总产出和中间投入求出。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汇总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会计资料中的收入、成本和损益资料分别计算。

房地产总产出: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活动的产出。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总产出=房地产企业经营房屋买卖交易的差价收入+从事房地产租赁活动获得的租金收入

物业管理总产出=物业管理部门提供房屋维修和管理服务的经营收入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产出:按市场上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虚拟租金,或按房屋的维护成本和房屋折旧等支出计算。

房地产增加值:通过总产出乘以增加值率计算。根据建设部门房地产业会计资料中的房屋销售收入、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入等资料,计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活动的总产出,利用农村和城市住房抽样调查的人均住房面积,推算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然后得出房地产业总产出。增加值率根据第三产业普查或投入产出调查资料来确定。

其他服务业总产出:上述产业以外的其他服务业,按照其服务产出是否进入市场分为市场性服务总产出和非市场性服务总产出。

市场性服务总产出=生产单位实现的营业收入

非市场性服务总产出=生产单位经常性业务支出+虚拟折旧

其他服务业增加值:通过总产出乘以增加值率计算。市场性服务总产出一般利用有关部门会计资料中的营业收入计算,非市场性服务总产出利用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资料中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增加值率根据第三产业普查或投入产出调查资料来确定。

(2)收入法

收入法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各行业(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按系统外企业和系统内企业分别计算。系统内企业,利用铁道、交通、民航和邮政等部门会计资料中的成本费用和损益资料计算,系统外企业,根据系统外企业的增加值,利用系统内企业的四项收入构成进行推算。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按限额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下企业分别计算。限额以上企业,利用国家统计局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统计年报中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资料计算。限额以下企业,根据限额以下企业增加值,参考限额以上企业四项收入构成比重,并结合第三产业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的四项收入构成比重推算。

金融业增加值: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和证监会汇总的金融机构会计资料中的成本费用和损益资料计算。

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利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会计资料、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中的工资资料、税务部门的税收资料以及第三产业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的四项收入构成进行推算。

(3)支出法

支出法服务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同GDP计算方法。

2、服务业增加值发展速度的计算

服务业增加值发展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100%

某行业增加值发展速度=报告期某行业可比价增加值/基期某行业可比价增加值×100%

上一条:自然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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