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名额
事业编制人员2名:眉山市法官培训中心九级职员2名(其中书记员1名、财会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市县机关在职事业人员公开选调。
三、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管理岗位、专技岗位)身份;
2.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财会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书记员有法律工作经历、财会人员有从事财会或审计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经被定罪的;
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注明:年龄计算至报名之日。
五、选调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四号)政治部组织人事处407室,联系电话:(028)38166368。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人员的单位在职证明及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程,具体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实施。凡在选调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相关资格,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考核
考核分为能力测试和面试。
1.能力测试。
书记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实务和庭审记录能力;财会人员主要测试财经法规知识、财务基础工作技能。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与能力测试一并进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能力测试和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四)考察
根据参选人员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通过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原因造成缺额,可等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审定后,将拟调人员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委编办,经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眉山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察局):(028)38444444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028)38166269
咨询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028)38166368
附件:
1.2017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2017年眉山市中级[1].doc
2.2017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2017年眉山市中级[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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