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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录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徐良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6〕17号

  
日期:2016年03月17日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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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司法局:

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录用母炎文等22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6〕11号)文件,我县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徐良等4名同志经有关院校培养,现已毕业。请即通知本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拒不报到者,按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本次新录用人员到定向单位工作,须满相应服务年限方可交流(研究生层次满5年、本科层次满7年、专科层次满9年)。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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