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青神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经研究,同意招聘陈秋梅等22名同志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招聘工作人员在青神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请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本人于2017年9月10日前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青人社发[2017]39号,关于聘用陈秋梅等22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7]39号,关于聘用陈秋梅等22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doc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下一条:关于录用何杰灿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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