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人民调解作为新时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维护基层稳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此次调查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发挥人民调解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在线调查的结果
此次调查共有103人参与投票,调查结果如下:
(一)参与调查问卷的群众文化程度:初中或初中以下(13票占12.62%),高中或中专(14票占13.59%),大专(32票占31.07%),本科及以上(44票占42.72%)。
(二)参与调查问卷群众居住的地方:城市(67票占65.05%),城乡结合部(21票占20.39%),农村(15票占14.56%)。
(三)村民(居民)间通常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56票占54.37%),找长辈或第三方居中调解(32票占31.07%),打官司(10票占9.71%),不清楚(4票占3.88%),根本没有解决,变为仇家(1票占0.97%)。
(四)当跟别人发生纠纷,首先会想到怎么做:跟对方讲道理,协商解决(67票占65.05%),找别人评理(10票占9.71%),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采取私下报复(1票占0.97%),上法院讨回公道(5票占4.85%),人民调解(20票占19.42%)。
(五)是否了解人民调解这种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途径:很了解(39票占37.86%),知道(45票占43.69%),听说过(16票占15.53%),不了解(3票占2.91%)。
(六)参与调查群众从哪些渠道了解人民调解制度:报纸、社区(村)宣传(61票占59.22%),电视媒体(26票占25.24%),朋友(6票占5.83%),其他(10票占9.71%)。
(七)认为人民调解员可以调解哪些问题:家庭纠纷(99票占22.5%),邻里纠纷(87票占19.77%),人身伤害(轻微)引发的纠纷(77票占17.5%),经济纠纷(54票占12.27%),交通事故纠纷(51票占11.59%),医疗纠纷(43票占9.77%),其他(29票占6.59%)。
(八)人民调解有哪些好处:程序简单(97票占23.83%),气氛比较轻松(65票占15.97%),矛盾双方关系不会太僵(79票占19.41%),调解员比较耐心(49票占12.04%),更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49票占12.04%),免费(57票占14%),其他(11票占2.7%)。
(九)觉得谁可以成为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干部(94票占26.33%),法律专家(77票占21.57%),在村里有威望的其他村民(69票占19.33%),有法律知识的大学毕业生(65票占18.21%),学校老师(37票占10.36%),其他(15票占4.2%)。
(十)是否曾经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问题:有(44票占42.72%),没有(59票占57.28%)。
(十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问题的评价:很满意(56票占86.15%),基本满意(8票占12.31%),不满意(1票占1.54%)。
(十二)如果签订了调解协议,是否会遵守达成的调解协议:一定会(86票占83.5%),可能会(17票占16.5%),不会(0票占0%)。
三、调查结果分析及对策
调查结果显示:人民调解组织在群众中的知名度还不是很高,大部分群众在发生纠纷时,首先想到的还是讲道理,协商解决,较喜欢通过找长辈或第三方居中调解解决,这可以看出我们社会在进步,群众素质在提高,也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人民调解方便快捷便民,节约诉讼成本的优势逐渐被群众所接受,对人民调解组织解决问题的评价很满意,而群众对人民调解员威信威望和法律水平能力的要求较高,这也反映出群众对纠纷处理公平公正的迫切希望。对于调解协议的履行效力,还存在部分群众持怀疑的态度。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重要作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第三方调解组织建设,增强化解疑难复杂纠纷能力。二是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积极鼓励在职和退休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提高纠纷解决的能力和纠纷解决的公平公正性。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扎实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现场观摩活动,让更多群众从知晓到熟悉,并主动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确保调解协议履行效力,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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