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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青神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教资〔2013〕1号

  
日期:2013年05月10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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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青神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5月9日

青神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发〔2011〕22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发展奖补机制,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

二、资助原则

1.应助尽助原则。尽量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儿(简称“三儿”)的保教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3%-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园“三儿”生活费资助,做到应助尽助。

2.公开公正原则。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要因地制宜,适当向普惠性幼儿园、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倾斜。各职能股室、幼儿园要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公开公平,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儿童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适当向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辐射。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青神籍城乡低保户、孤儿和一至四级残疾幼儿;其它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在园受助的每名儿童每学期5个月、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执行。保教费标准低于每月100元的,按实际核定收费标准资助。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减免资助金的具体办法由各普惠性幼儿园自主确定。

五、资助程序

1.申请资助。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青神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2.评议初审。幼儿园(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幼儿园(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青神县学前教育资助统计表》(附件二),并上交到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3.资格审定。县教育体育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确定资助对象。

4.资金拨付。资助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按程序审批后足额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幼儿园(学校),并组织发放。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计财股、教育股、监审股、资助中心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青神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园(校)长负责制,各幼儿园(学校)制定本园(校)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行政、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学籍和资金管理

教育股和幼儿园(学校)要利用现有学籍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在园幼儿信息真实可靠,无虚假信息;计财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资助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幼儿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资助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学校)要将申请表、评审材料、资金发放和帐目的有关凭证、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和照片等进行收集、归类,分年度建档备查,做到资料齐全,立卷规范,系统连贯,目录清晰,并且尽量电子化。

4.加大宣传力度

各幼儿园(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到社区(村社)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国家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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