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莹等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
关于《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青神壹线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等16个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县教体局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查看,经2018年10月17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设立青神壹线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办学性质为营利性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请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及时到县工商、税务部门完成相关登记,刻制印章,到银行建立对公帐户,并将相关复印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招生前将招生章程和收费项目、标准分别报县教体局和县发改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宣传、招生,并按不大于同类公办学校班额标准规范编班。
三、有与培训内容相应的教学计划和安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严禁组织、举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制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办学、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为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同意正式设立的青神县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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