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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7月07日  作者:人事股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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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我县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2014〕6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38号)和《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眉教体〔2015〕31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

2015年,我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在县幼儿园、青竹小学、南城中学、青神中学进行。2016年,全县学校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二、时间安排

(一)2015年7月

1.7月20日前,各试点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了解并掌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好宣传动员。

2.7月31日前,各试点学校完成本单位所有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证、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并汇总摸底调查结果。

3.7月31日前,县教体局人事股组织完成各试点学校工作人员培训。

(二)2015年9月

1.9月20日前,各试点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提出定期注册或首次注册申请(2014年新招聘教师为“首次注册”,2014年前参加工作教师为“定期注册”),并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9月25日前,各申请注册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证明复印件。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申请人(2014年新招聘教师)只需提供(1)、(2)、(3)、(4)项材料和2014-2015年度考核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所有复印件,需经所在学校领导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3.9月30日前,各试点学校对定期注册申请人出据“师德表现证明”或“师德考核评价合格证明”和五年的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证明。完成所有定期或首次注册申请人各项材料的汇总整理,并以集体形式向县教体局申请审核注册。

(三)2015年10月

1.10月15日前,县教体局完成对试点学校上报申请人注册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建议结论。

2.10月31日前,各试点学校按照市教体局相关要求,完成市教体局复审结论公示。

(四)2015年11月

1.县教体局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定期注册系统数据处理。

2.各试点学校完成本次注册工作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县教体局人事股。联系人:贾方平邮 箱:514391329@qq.com

(五)2015年12月县教体局完成本次注册工作总结并报送市教体局。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从严格教师考核,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出发,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让每一位教师了解和熟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2.各试点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机构,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3.各试点学校要及时收集、分析和总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并认真反思学校在教师管理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促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这一常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管理机制,提高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7日        

上一条: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方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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