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5〕227号)精神,现将我县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爱
二、活动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通存在的过度保护、过度期待、过分控制或过于放任,忽视幼儿自身发展需求的现象和问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指南》,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认识并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独立人格,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倾听幼儿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园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促进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学习领会《指南》、提高专业素养的重要手段,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各园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活动,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分解落实活动任务。
(二)加大宣传,注重实效。各园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指导服务,解读“适宜”与“不适宜”的爱,解决家长疑惑,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提高科学育儿能力,主要做好五项工作:
1.在园内外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月海报、《指南》挂图、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资料。
2.以班或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开展主题活动、亲子游戏、典型案例剖析等,传递科学育儿知识。
3.走进社区、街道、家庭或对外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开展访谈、咨询服务活动。
4.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扩大影响,浓厚氛围。
5.城区园、普惠性民办园要在创新宣传形式、确保活动实效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农村园要利用家长接送幼儿、场镇赶集时机,加大宣传力度。
(三)严格审查,确保规范。各园要严格审查宣传月活动内容,确保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育儿规律的错误倾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活动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或商业性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的公益性和科学性。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园要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活动照片、信息及总结于6月26日前报送县教体局教育股(联系人:黎小琴,联系电话:38813562)。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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