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文明祭扫的通知》(眉市民发〔2015〕19号)要求,现将清明节期间开展祭奠英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为契机,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烈士祭扫活动,通过重温入队入团誓词、宣讲先烈故事、创作清明节小报、到烈士陵墓祭扫等方式,引导中小学生缅怀英烈、慎终追远,珍惜今天幸福生活,增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的情感,树立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的人生志向。
二、活动时间
3月26日至4月15日
三、活动安排及要求
1.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开展重温入队入团誓词、宣讲先烈故事、祭奠英烈主题班会、国旗下主题讲话等活动,表达对英烈的感恩怀念。
2. 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组织学生到烈士陵园祭奠宣誓,到烈士墓地献花、培土、清理杂草。各学校要倡导文明祭扫理念,倡议学生带动家长用敬献鲜花、植树植竹等方式寄托哀思,破除不文明祭扫陋习,共创“绿色环保”清明。
3. 开展节日小报创作活动。各学校要以“清明节祭奠英烈”为主题,组织开展节日小报创作活动,引导学生颂扬先烈、歌颂祖国,践行烈士精神、放飞中国梦。开辟宣传专栏,张贴学生优秀作品,刊登清明节由来、习俗、先烈故事、文明祭扫,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学校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于4月16日前将活动情况、信息图片电子档报教育股。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19日
上一条: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表彰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