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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实验幼儿园2019年秋季招生简章

  
日期:2019年05月21日  作者:吴霞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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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幼儿。

二、招生时间:(按照审核通过先后顺序录取,学位录取完招生就截止)

6月1日(星期六)——6月2日(星期日)

8:30—12:00 14:00—17:00

三、招生地点:实验幼儿园底楼大厅报名处

四、温馨提示:

(一)招生原则

按照县教体局要求,招生采取幼儿就近入园、免试入园、幼小脱钩原则。

(二)招生范围

青城镇文林社区、花园社区、凤阳社区、建华社区、游滩社区、五更桥社区、盐关社区、王坝社区、城东社区、柳溪村。

(三)招生顺序及所需材料

1.招生范围内“两个一致”(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幼儿,需持家长及幼儿的户口簿。

2.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视为“两个一致”,需持现役军人(含武警)和烈士有效证件、幼儿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请符合以上条件者,6月1日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园登记。

3.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进城购房(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和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幼儿,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及入住证明材料(6个月水、电、气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的居民适龄幼儿,需持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的居民适龄子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户口簿、租房合同、工资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份;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小学继续就读幼儿园的,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教体局相关股室确认后方可录取,需持家长和幼儿户口簿、证明材料。

请符合以上条件者,6月2日带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园登记。

五、报名流程:

①排队审核条件→②报名注册→③领取入园通知书

咨询电话:38861626(办公室)

13990325835(吴霞副园长)

15182224938(姜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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