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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实验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0年05月14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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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及《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教体局招生入学工作会总体安排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10个小班

二、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

三、报名时间

2020年6月6日-6月7日

四、报名地址

青神县实验幼儿园晴雨活动空间(请从北园门入)

五、招生范围、顺序及所需材料

(一)招生范围

青竹街道文林社区、花园社区、凤阳社区、建华社区、游滩社区、五更桥社区、盐关社区、王坝社区、城东社区、柳溪村。

(二)招生顺序及所需材料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符合“两个一致”:即幼儿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需持家长及幼儿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持优才卡人员、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需持现役军人(含武警)和烈士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幼儿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各类优抚子女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进城购房(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和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幼儿,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入住证明材料(3个月水、电、气缴纳纸质凭证一份)。

4.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招生服务区范围内持有居住证、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需持户口簿、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小学继续就读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录取,需持家长和幼儿户口簿、证明材料。

六、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禁止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选生源。

(二)就近入园。根据幼儿和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就近招收适龄幼儿,方便家长接送。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主管部门核定价格收取保教费及生活费(收费公示)。

八、具体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二)招生程序

1.制定并发布招生公告。5月14日前制定具体招生方案,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备案。5月14—6月5日,开展招生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2.报名登记,发放入园通知。6月6日-6月7日,按招生序列进行适龄幼儿学位申请登记,审核相关材料并发放入园通知书。

3.新生报名入园。8月30日—31日,公告新生分班情况、报到注册,做好幼儿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九、招生咨询电话:

园长吴霞:13990325835

副园长李葳:13990397865

青神县实验幼儿园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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