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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4月02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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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我县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现就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8月31 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完成了托班备案工作的幼儿园可招收2—3周岁幼儿(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 日出生)。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禁止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

(二)就近入园。各园根据幼儿和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就近招收适龄幼儿,方便家长接送。

三、招生班额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眉山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工作方案》规定,幼儿园班额原则上为: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四、招生范围

依据青神县乡镇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相关规定,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入园”原则,各幼儿园按照招生服务范围进行招生(各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

五、招生序列及所需材料

(一)A类:以适龄儿童户籍申请学位(含A1、A2、A3类)。A1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都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A2视为“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而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且实际居住生活的。A3只是户籍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二)B类:以法定监护人住房房产申请学位(含B1、B2类)。B1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法定监护人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的子女;B2安置的拆迁户人员子女。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及入住证明材料(水、电、气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三)C类:优抚人员的子女。即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援藏援彝干部职工、持优才卡人员子女。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簿,各类优抚子女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四)D类:持居住证的含(D1、D2类)。D1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D2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产权50%及以上)入住,且“三代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视为持有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簿、居住证、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属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水电气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五)E类:随迁子女(含E1、E2、E3类)。E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E2进城经商随迁子女;E3外来租房居住生活随迁子女。需要提供的资料: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租房合同、纳税凭证、工资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六、日程安排

(一)4月30日前,各幼儿园通过摸底调查,掌握本学区内适龄幼儿及分布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及方案。

(二)5月10日前,公办园将招生计划及方案、民办园将招生章程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5月10—31日,各幼儿园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方案。

(四)6月1—14日,各幼儿园线下接受适龄幼儿学位申请登记,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发放入园通知书。各园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五)8月31日,新生报名注册。

(六)9月27日前,各园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学籍建立(或划转)、审核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彭章勤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辜志华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杨亚梅、机关党委书记刘琳、副局长杨平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园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实行“阳光招生”。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招生程序、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三)规范招生编班。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合理编班,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园必须依法招生,规范招生。严禁幼儿园大幅降价或相互抵毁招揽生源;严禁在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徇私舞弊;严禁将幼儿园招生与小学入学挂钩;严禁对幼儿家长作出虚假承诺;严禁无条件跨服务区无序招生;严禁违规招收已满6周岁且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幼儿;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违规宣传。县教体局将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纳入幼儿园和校(园)长个人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考核。对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查处。

招生咨询电话:38813562,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8817568。

附件:青神县学前教育招生服务范围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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