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2015年11月19日-25日工作日期间,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请考生以当地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据了解,考生应交验的材料有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查实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外,凡毕业审核通过且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的考生,可在2016年2月中下旬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考生须注意的是,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需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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