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基础教育领域违规办学问题、中小学减负集中整治工作,并发布了《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等文件。各地各校认真落实教育厅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从专项治理、舆情监测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看,个别中小学校和教师,对有关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规办学、违规补课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对八起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雅安市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家委会收取“捐资助学款”问题。2017年,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授意家委会组织家长进行“捐资助学”活动用于开展课后服务,2017年2月春季学期收取68.82万元,2017年11月秋季学期收取77.13万元,共计145.95万元;其中,119.82万元以自然人身份单方面汇入雅安市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的捐款账户,26.13万元尚在家委会成员手中,所有款项未使用。天全县纪委对天全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某进行谈话诫勉;天全县人民政府给予天全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天全县教育局免去章某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校长职务,天全县教育局纪委给予章某党内警告处分;天全县教育局纪委对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刘某进行书面诫勉。所涉资金按规定予以退还。
巴中市通江县永安中学违规开办艺体培训班问题。通江县永安中学未经县教科体局批准,擅自引进培训机构进入校内开办艺体培训班,高2015级年级组违规收取培训学校管理费用,在职美术教师茹某违规在该培训机构兼职取酬。巴中市教育局责令永安中学解散在校内开办的艺体培训班;责令永安中学将高2015级年级组从培训机构提取的管理费用全部收回,如数退还学生;对永安中学违规组织学生进行艺体培训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其市级示范高中红牌警告一次(红牌警告两次即取消其市级示范高中资格)。通江县教科体局纪委对永安中学时任校长苟某进行诫勉谈话,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永安中学现任领导班子进行提醒谈话;责成永安中学政教主任熊某、美术教师茹某分别向县教科体局和学校作出深刻检讨,由永安中学督促收回茹某违规在培训机构领取的报酬并退还学生,取消二人本年度评优资格。
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问题。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附小六年级一班教师叶某违规组织本班30余名学生在校外补课,每生收取补课费4000元。温江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长会上通报实外附小叶某违规补课问题和处理情况;责令实外附小全校通报叶某的违规行为,召开涉事班级家长会,由叶某向家长说明情况并道歉,全额清退收取的补课费。实外附小对叶某进行了解聘处理。
眉山市洪雅县致远学校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问题。2017年暑期,洪雅县致远学校初一年级三班班主任张某组织22名学生在家进行补课,每生收取补课费1500元。洪雅县教体局纪委、致远学校组织召开家长会,责成张某全部清退收取的补课费;责成张某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由县教体局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张某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降级降档;县教体局纪委对致远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县教体局对此事件进行全县通报。
绵阳市高新区火炬中学教师违规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补课问题。2017年暑期,火炬中学三年级三班家委会组织该班28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补课,并邀请该班班主任胡某为学生上课。期间,胡某共上了两节课,未收取报酬。绵阳市教体局责令高新区社发局和火炬中学立即整改,全面清查;责令火炬中学全面停止部分学生集体参加校外补课行为;责令胡某立即停止校外补课行为,并作出深刻检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评优晋级资格,本年度的绩效考核降等;火炬中学再次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相关规定和纪律,并召开全校家委会会议,对家委会委员的言行提出要求。
达州市万源市第二中学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7年暑期,万源二中应部分学生家长要求,组织高2015级83名学生于7月2日至7月23日(中途休息2天)进行补课,每生收取补课费400元。万源市教科局责令万源二中停止补课行为,对该校校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该校全面清退收取的补课费。
南充市西充县晋城中学变相乱收费问题。西充县晋城中学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引入“四川省金色周末学校”对全校高中三个年级2088名学生进行周末托管,每生每期向托管单位缴纳托管费580元(5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收费)。托管期间,托管单位聘请该校部分教师为学生开展课后服务。晋城中学委托社会机构收取托管费的做法无文件依据,属于变相乱收费行为。南充市教体局责成西充县教体科局督促学校全面整改,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西充县教体科局全市通报批评;西充县教体科局给予校长何某,副校长张某、旁某、蒲某,纪检员何某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学校行政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学校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成都市彭州中学实验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补课问题。2017年暑期,彭州中学实验学校2016级二班班主任兰某违规参与彭州市文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暑期补课,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彭州市教育局针对兰某违规参与校外补课问题,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师德评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优。
上述违规行为,暴露出个别中小学校和教师纪律观念不强,规矩意识淡漠,师德师风建设薄弱;个别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行风建设和正风肃纪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坚持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拿出实招巩固发展风清气正良好育人环境,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升人民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狠刹违规办学、违规补课之风。
一、持之以恒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约束。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治理违规办学、违规补课行为作为治理教育领域行风突出问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专项治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将是否存在违规办学、违规补课作为中小学年度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职工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让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强化师德师风,严格规范教师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自觉维护人民教师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精神风貌,努力提升教师素质能力,着力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明确责任主体,保持惩处高压态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是治理违规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意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教育厅将进一步落实重点约谈机制,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市(州),约谈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强化纪检监督,教育厅将会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规办学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属地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4日
上一条: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下一条: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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