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明确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我省幼儿园科学保教,现就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
近年来,各地坚持发展与质量并重,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甚至布置家庭作业,“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些“小学化”现象违背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偏离了幼儿教育的正确轨道,不仅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更挫伤了幼儿的学习兴趣,影响了身心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的危害。
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是学前教育深入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重要举措,是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迫切需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任务
(一)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对于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进行幼小衔接教育时,应帮助幼儿在心理和生理上为进入小学奠定良好基础,也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地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二)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
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为名开展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的,要坚决予以禁止。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按《幼儿园工作规程》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三)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
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四)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
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
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以及在幼儿入学时进行各种形式的考核、考试的,要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和摸排,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总体整改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及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压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小学要按照各地制定的治理工作方案,对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认真查找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助推幼儿园“小学化”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
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在2020年12月底前,要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要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确保基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园长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要加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要充分依托高校、教科研单位的人才资源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要组织力量对幼儿园“小学化”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省教育厅将进行重点抽查。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家长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办园方向和办园目的,转变家长观念,引导家长逐步形成共同关注、积极共育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总结推广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总结推广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并实施科学保教的典型案例。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迅速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市(州)于2019年4月9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的整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胡必军,联系电话:028-86115835,电子邮箱:SC86113095@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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