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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作业本费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年06月29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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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试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并列为2014年“19件民生实事”加以重点推进。现将贯彻实施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即: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已经代收的2014年春季学期的作业费,由学校在文到之日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学生家长。

二、经费补助政策

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作业本费政策所需资金(小学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对各地的具体补助比例为:三州、扩权试点县为55%,其余市、县为45%。

市(州)本级对各县(市、区)的补助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我市分级负担,市属学校市财政负担,县属学校县财政负担)

三、2014财政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

现随文下达你地2014财政年度(2014年春季学期和2014年秋季学期)省财政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表),增列2014年“205 教育”相关款项。请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正式文件后,连同本级安排的资金,尽快拨付到各有关学校。

四、工作要求

在全面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意义重大而深远。有关各市(州)、扩权试点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安排、政策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免费作业本政府采购制度,确保每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开学时能免费领取作业本。财政部门要把本级应分担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政策兑现。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2月7日

上一条: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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