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有关要求,现就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央财政对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
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各地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免费提供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要对此类教材数量进行严格控制。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后,严禁向学生预收教科书费用。教辅材料的征订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执行。
三、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工作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应在各地教科书选用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加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指导。政府采购要尽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供货质量、适用性、价格等因素。在保证教科书采购质量和采购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各地可将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生辅助学习资源(如作业本、配套外语音像制品等)和教师用书(含配套语文、音乐音像制品等)一并纳入采购范畴。
四、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要保证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顺利实施,要保证通过政府采购的教科书符合循环使用的质量要求。政府采购的免费教科书图书质量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循环使用对教科书印制、装帧质量的特殊要求。
五、义务教育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农村和城市地区,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循环使用的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鼓励各地对地方课程免费教材也实行循环使用,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并根据国家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和相关工作正常运行,从2018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按照上述循环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版本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的,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
八、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证教科书按学生人数足额配备,同时还要按学生人数一定比例增配调剂用书,确保课前有书,人手一册。
九、各地要为学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添置、配备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和设备,学校要提供适宜的保管、贮存场所和空间,以保证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正常开展。
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中,要积极引导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学方式。要教育学生爱护课本、节约资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十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重大意义。
十二、各地在执行免费教科书和教科书循环使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农村地区工作经验,在向城乡全面推广实施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地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的检查。各级教育监察、督导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循环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教育部财政部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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