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计划招生7个班,350人(每班不超过50人)。
二、招生范围
按照青教普【2012】14号和青教普【2018】12号文件规定,我校主要招收以下乡镇的2018年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青城镇:柳溪村、游滩社区、五更桥社区、盐关社区、城东社区、王坝社区;
白果乡:楼坊溪村、下瓮村、凤凰村、五嘉坝村、胡坝村、福全坝村、罗湾村、何家山村、三清寺村;
高台乡:诸葛村、麻柳村、傅塘村、南坝子村、百家池村;
黑龙镇:新平村、茅林村、青竹村、新光村、高墩村、鸿化村、龙女村、肖坝村、桥楼村、季时坝村、曹庙村、、建川社区、黑龙场社区
说明:即户籍属原青城镇、罗湾乡、瓮家乡、黑龙镇、青竹乡和高台乡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三、招生对象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户籍属于上述我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安排学位,就近入学。(“两个一致”,即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
2.视为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①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②烈士子女;
③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④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入住人员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的子女。
4.来城区购房居住人员的子女。
5.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①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③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
四、时间安排
1.5月4日-6月3日,通过学校公示栏、班级微信群、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和形式向社会公告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2.6月4日—15日,开展招生宣传,接受学生、家长咨询;
3.6月19~25日,接受学生学位申请。
(1)属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来我校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学位申请表》。
(2)来城区购房居住人员、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的子女到我校申请学位时,除填写《青神县“小升初”县内跨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或《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暂(居)住证明、劳动用工合同;
③经商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材料。
4.6月26日—29日,学校审核材料,确定录取名单交县教体局审核。
5.7月2日-6日,学校张贴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31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五、报名须知
1.申请学位时,属本学区的,只需提交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本原件;非我校学区的,需提供: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居住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2.需填写的表:本学区的填写《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学位申请表》;非我校学区的,填写《青神县“小升初”县内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或《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
六、招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3890376216(教导主任)
15182246282(分管副校长)
15282391188(鲁校长)
青神县实验初级中学校
2018年5月2日
上一条: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深化“1+X”办学模式实施学校办学共同体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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