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减审批重监管、寓服务于监管为工作理念,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着力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监管合力,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效。
二、监管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权力清单、“三定”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权限内事项的监管。
(一)投资项目监管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情况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情况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情况监管;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监管。
(二)价格监管事项。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执收情况监管;价格监测活动情况监管。
(三)节能及循环经济监管事项。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管;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监管;节能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情况监管;从事循环经济活动的相关企业使用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情况监管。
(四)能源行业监管事项。电网项目启动验收实施情况监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实施情况监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实施情况监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验收实施情况监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监管;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及阻碍管道建设行为监管;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施工作业行为监管;水电站及新能源项目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情况监管;水电站及新能源项目工程质量监督。
(五)其他监管事项。招标人招标活动情况监管;评标专家评标活动情况监管;创业投资备案企业监管;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按照监管职责明晰、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的原则,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逐项明确监管内容、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措施,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结合监管清单,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任务。
(二)完善常规检查监管。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跟踪督导等方式,通过现场核查、书面检查、信息报送等方法,依法核查监管对象从事监管事项活动情况。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三)强化市场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各类监管对象履行信用承诺。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保存和共享公开。积极使用省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的信用记录和相关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按照信用等级高低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必要时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应用格局。
(四)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投资项目“一张网”)、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在线监测,汇集重要监管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信息技术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五)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第三方评估等风险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手段,不断强化风险研判和预警,持续加强规范和引导,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六)发挥协同共治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自治,结合投资审批改革探索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能源、水利、交通、石化等行业企业建立完善项目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网上投诉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官网主任信箱等方式,反映问题线索,形成监管合力。
(七)加大监管查处力度。监管发现问题的,视情形依法采取约谈、警告、督办、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黑名单等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有违法行为,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落实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委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委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委监管工作,确保高效推进。
(二)加大执法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积极推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严格督促落实。加大督导力度,跟踪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工作季报制度,各处室(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向委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报送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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