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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家庭农场联盟成立登记的批复

  
日期:2021年10月15日  作者:社会事务股  来源: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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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家庭农场联盟发起人:

你们关于青神县家庭农场联盟成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青神县家庭农场联盟成立登记。

社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社团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社团的印章式样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青神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公  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青神县家庭农场联盟于2021年10月15日登记成立。

特此公告。

青神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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