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苏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青神县苏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青神县苏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你们的主要业务范围:承接政府等组织委托,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策划、督导和评估,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等。
你们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此复。
青神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苏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下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汉阳镇蓓蕾幼儿园注销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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