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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精神病医院注销登记的批复

  
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作者:宋美进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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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精神病医院:

你院报送的《青神精神病医院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自批文下发之日,你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

此复。

公告

经青神精神病医院申请,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青神精神病医院”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青神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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