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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青蚕公益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作者:宋美进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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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青蚕公益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关于青神县青蚕公益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青神县青蚕公益服务中心成立登记。

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服务中心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服务中心的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公 告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青神县青蚕公益服务中心于2024年4月28日登记成立。

特此公告。

青神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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