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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34号

  
日期:2018年04月20日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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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我部2018年将继续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聚焦“高精尖缺”人才,突出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养质量,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报送情况说明。在每期项目举办前,须将研修通知纸质版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www.zsgxgc.gov.cn),提交电子版。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70人左右。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并适当向“三区一线”人才倾斜。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高水平、高标准办好高级研修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依托知识更新工程网络平台,共享优秀课程、精品课件,建立完善开放共享的远程教育体系。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我部资助,每期上限19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承办单位需在办班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经费资助事宜。

四、加强培训证书管理。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可获得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各有关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学员名单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平台查询和打印结业证书。学员亦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该平台查询和打印本人证书。

五、认真进行总结宣传。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同步宣传,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将选取研修质量高、效果好、组织管理服务规范的研修项目在知识更新工程网络平台上予以重点宣传推广,总结情况也将作为下一年度制定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请于高级研修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见附件3)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同时登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学员和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高级研修项目取得扎实成效。我部将对部分项目班次进行监督巡查。

附件:1.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2.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经费报销材料请报送至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4629295,84620295,84650572(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有关事宜请咨询:400-0666-099,010-84636869

上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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