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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川人社发〔2018〕23号

  
日期:2018年04月25日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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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7〕9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发〔2018〕5号),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加强普法督促检查,着力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系统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为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努力提高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围绕依法履行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主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实行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际,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普法责任。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履行普法职责作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普法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责任机构和具体责任人。要制定完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对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认真梳理安排全年普法工作。

(二)明确普法内容。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作为普法的核心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突出宣传宪法,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意识,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遵规守规用规,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宣传法治人社建设的具体实践,使法治精神入脑入心。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三)加强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工作。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厅务会年度学习计划。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内部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系统业务领域内的法规政策培训,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组织专题培训。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等公用区域,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结合实际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征文评选等法治文化活动。

(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点内容,结合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等,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加强公务员法治教育。健全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将公务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在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测查考试,适当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法律知识比重。

(五)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坚持把普法与促进就业创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大力推进“法律七进”,针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工、广大参保对象等的不同特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知晓度、普及度。着眼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面向全系统、全社会,突出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政策;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保经办管理、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新政策、新精神;着眼于服务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学习宣传高层次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制度。

(六)充分利用政策法规制定过程开展普法。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过程中,要利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和立法依据,增强社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的知晓度和理解力。在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要对拟制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除依法需要保密或不予公开的外,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性文件,要通过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厅(局)务会审议时要附宣传工作方案及解读文本。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性文件发布后,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开,并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在线访谈、制定宣传提纲、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将主要内容、权利义务、权力救济方式等进行宣传,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其中,厅属各单位制定的宣传解读材料及开展的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情况,应于5日内报厅法规处。

(七)注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开展普法。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要结合管理服务推普法,将普法宣传融入行政审批、就业和社保经办、人才服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等管理服务工作,在基层服务平台和窗口单位设置宣传柜台,放置宣传资料,在业务办理过程现场讲解政策,使广大群众在办理事务过程中学习政策、掌握政策、应用政策。要结合执法检查促普法,在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相关投诉举报案件中,向用人单位、监管对象和劳动者宣传讲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依法用工、依法参保、依法经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要结合信访接待抓普法,深入开展法律顾问、律师等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接访过程有效转化为普法过程,通过政策宣讲、现场解答等方式,宣传信访制度的相关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点政策,引导信访群众息诉息访。要结合专项活动强普法,在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等执法检查,以及“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和“全民参保计划”“同舟计划”等专项行动中,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

(八)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信访事项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结合法律“七进”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以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九)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在巩固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加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探索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及重点服务地区、单位、场所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联系点、普法基地等,充分利用基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人社”,注重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普法活动的可及性和针对性。继续做好对广大用人单位的法治培训工作,力争做到全覆盖。探索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为技工院校必修课程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切实加强对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听取汇报、通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业务工作部门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建立报告制度。厅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报告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普法工作安排。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三)强化督导考核。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省厅每年将对厅属各单位及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要大力培育普法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水平。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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