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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眉人社办发〔2017〕92 号

  
日期:2017年10月17日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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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75 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现将2018 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第一档缴费的统筹基金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6.5 万元;按第二档缴费的统筹基金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20 万元。

二、商业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维持50 元不变,每年每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两倍。按第一档缴费的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3万元,按第二档缴费的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下一条:关于转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成绩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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