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政策
一、死亡退费 1、在职死亡退费:死者家属持法定继承人证明、参保人死亡证明到我局办理领取个人账户继承额。所需资料:死亡证明(医院或者社区开具)、火化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继承证明(结婚证、社区开具办理人与死者的关系,须有法定继承权)、办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与复印件(1份)、死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手册、继承人的银行卡。 2、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领取:死者家属持法定继承人证明(结婚证或者社区开具的为死者配偶、子女或供养关系人的证明)、参保人死亡证明(医院或者社区开具)、火化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到我局办理领取手续。
二、养老金待遇领取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到政务中心3楼人社局办理退休申请并审核→持审批表、参保人员银行卡到社保经办机构核算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按月发放养老金。
三、退休人员认证 退休人员从退休次年起,每年的3—5月,请居住在本县的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机构进行验证;居住在外地省内的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居住地社保部门进行验证;居住在省外地的退休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健在证明盖章后寄回青神县社保局。
办理股室:统筹股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衣大道298号行政服务大厅社保局窗口 电话:388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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