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乡劳动者、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户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镇常住人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三)办理地点
1.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
青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28-38852118
高台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8890160
白果乡便民服务中心 028-38960039
汉阳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8981040
瑞峰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5088978
西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8828984
罗波乡便民服务中心 028-38980009
2.青神县市民服务中心30号、31号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28-388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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