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以及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金额
10000元/人。
(三)个人申报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就业创业登记证;
2.《各类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正常经营证明台账(如收入和支出证明台账)。
(四)办理流程
创业对象申请—就业初审复核—人社终审—公示—补贴发放。
(五)联系方式
地址:青神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30号、31号窗口
联系方式:38830415。
下一条: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