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8〕26号

  
日期:2018年05月04日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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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第四届政府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眉山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7〕103号)和《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川编发〔2017〕89号)有关要求,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化方向,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目标要求

以“一网通办”为目标,以标准化为手段,以制度化为保障,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互联共享,推动统一监管平台建设,确保政府监管职责不弱化、不缺失。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简政放权落实落地。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精简效能原则,对应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编制公布全市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建立健全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办法,未纳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除外);全面清理并取消行政审批各环节中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二)规范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每年12月底前,市、县(区)政府对应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梳理完善政府各部门现有职责和权限,在厘清部门权责的基础上,完善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的有效途径,推进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互相衔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三)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清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网上办理程度、通办范围等,形成“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和网上公开。建立完善实体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开展服务情况客观评估评价。(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四)继续深化巩固扩大改革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积极申请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健全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深化“两集中、两到位”,督促部门进一步向窗口授权、放权;继续深化完善全市交通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大力助推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制定,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五)构建全方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持审批、监管、服务协调推进,以更强的监管、更优的服务,提升审批的质量。加强事前监管,对应行政权力制定全程监管措施,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逐一列明事项目录和违法违规惩戒措施;加强事中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积极引导行业自律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安全隐患预警、有奖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统一监管投诉平台和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六)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大力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推动构建“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改进完善纵横联合审批模式,建成省市县三级网上审查、联动审批、异地办结等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有专人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责,强化指导和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二)注重改革实效,围绕问题攻坚克难。坚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开展创新性工作,力争有突破、有亮点。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先进经验,探索有眉山特色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路径。

(三)建立暗访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市委、市政府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单位)以服务对象的评价和需求为导向,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暗访,掌握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真实情况,查找差距,严格考评,问责追责,促进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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