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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县康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9〕37号

  
日期:2019年09月05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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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康泰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7000吨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工业园区(黑龙镇高墩村7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1500万元,为新建生产用房1800m2,新增全自动脱箱造型生产线1条,1吨以上全自动熔炼设备1套(共2台,每台为1吨),其他环保设施若干,二期铸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精密铸件5000吨左右(各类木工机械产品或传动件机身、主轴座、主轴滑座、工作台、导轨等大中型零件、复杂零件和高强度零件的全部铸铁件毛坯,20%产品涉及喷漆),本项目不涉及电镀,1000吨机械零部件生产线利用一期已建厂房,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机加工生产线不涉及喷漆、酸洗、磷化、电镀、热处理、焊接等表面处理工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经预处理池(一期已建,容积10m3)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中频炉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抽风管道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混砂造型制芯工序、振动落砂工序、抛丸工序、旧砂再生工序和浇铸工序的粉尘均通过同一套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重力沉降及地面清扫降尘;造型制芯、振动落砂、打磨工序、浇铸工序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通过重力沉降及地面清扫降尘。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烟尘、粉尘、废砂、炉渣等),还有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铸造生产线收集到的烟尘、中频炉的熔炼炉渣外售给建筑企业用于铺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砂及除尘装置收集的石英砂粉尘再生重复利用,最终不能再生回用的废砂外售给建筑企业用于铺路;机加工生产线的废边角料、废金属屑、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废机油隔油池浮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六)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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